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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河北通泰 日期:2014/4/14 8:49:08 阅读:

关于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初聘(认定、申报)条件

(一)初聘条件

初聘是指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条件:

 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中专需单独提供报到证)

助理级: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共计三年);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必须具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认定条件

认定是指对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五大”包括:函授、成考、自考、电大、业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种确认。

毕业前本专业工作不足两年的,参照初聘条件认定。

毕业前已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经单位考察合格,按下面条件认定:

助理级: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

级:硕士学位后,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初聘、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1、严格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初审。对学用不一致的,已开考的专业,可参加考试,未开考的专业,参加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以现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为申报专业,不是指学历专业,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为学用一致,不同为学用不一致。

目前开考专业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2、严格把握学历标准,非国家承认学历的申报时不予承认。

3、已实行全国开考的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初聘(认定),也可以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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