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各种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和业主下发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树立“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的安全意识。
第二条:建立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体系,每个项目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落实责任。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必须做到无任何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轻伤负伤率2%,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班前讲话制度。
第五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各施工队的队长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交底;安全员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做好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参加施工的人员对施工中可能接触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有知情权。安全技术交底要规范,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履行好签字手续。
第六条: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争创“文明工地”。工地大门前做好企业形象标志,设置好“五牌二图”,加大项目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做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安全学习与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党工青”要齐抓共管安全。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有项目生产副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好新工人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机,持证上岗。各种特种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持有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安全检查制度:由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安全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发现安全隐患不得瞒报、谎报、拖报或不报安全隐患。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重点检查“三宝”利用、“四口”和“五邻边”的防护以及“二十种职业伤害”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保证措施,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第十条:安全会议制度:项目部每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十大员和各施工队队长或施工队安全员参加。总结和检查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安全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十大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和惩罚。
第十二条:做好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项目部要做好职工的劳保发放,预防岗位职业病的发生。施工时注意废水、废气、废烟和危险物品的排放,确保不污染环境;加强对噪声、粉尘和光污染的控制,确保不扰民。
第十三条: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源要分门别类的做好控制管理,一类危险源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拖报或不报安全事故。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密切配合公司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